德国废电子电机设备法案解析

类别:认证法规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07-03-07 14:06:30 | 10504 次阅读

欧盟废电子电机设备指令(WEEE Directive;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以下简称WEEE指令)生效后,要求欧盟各会员国需在2004813日完成国内法化,指令要求依各会员国国情与现行法规进行调整与修正,德国在经过国内立法三读后,终于在2005223日修订通过,法案含括WEEE指令与电子电机设备中危害物质禁用指令(RoHS Directive;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以下简称RoHS指令)之精神与要求。 

德国废电子电机设备法案解析
德国的ElektroG立法通过,正式宣告了WEEE管制时代的来临,过去不断观望的欧洲小国,也将会因欧盟的工业与科技大国(德国)的法令生效,也同时促进WEEE & RoHS法案制定的脚步。
■文/林琦桓
德国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在欧洲的重要市场之一,WEEE法案的通过,自然引起国内电子信息业的关注,由于该法明确定义生产业者应负的责任与违反法令规范时所须负担的罚责,相较于欧盟指令的对象为欧盟会员国,德国国内法则是直接对进入德国市场的生产者产生拘束力。
该法目的为了唤醒制造商与经销商对于产品应尽的环境责任,从设计、生产阶段注入绿色设计的概念,降低电子电机设备在废弃时的数量。从法令的正式通过开始,宣告了台湾的产品未来要销售至德国,除了要有安全性、可靠度、产品功能性等的考量外,产品环保性的议题将会开始成为影响产品是否能在德国市场销售的关键。
德国的WEEE & RoHS法案全名为「电子电机设备环境响应处理、回报与销售管理法(Act Governing the Sale, Return and Environmentally Sound Disposal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以下简称ElektroG),本法法源依据来自于「物质封闭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Closed Substance Cycle and Waste Management ActKrW-/AbfG>)」第22条的授权,全文共分为一般规定、已销售之电子电机设备责任、收集、取回、处理与再生责任、信息交换中心(Clearing House)与法定机构、责任指定与终规定等6个部分,共25条条文。本法的目的于条即明确的点出是为了预防WEEE的产生、促进再使用(Reuse)、回收利用(Recycling)与其它再生(Recovery),来减少废弃物与废电子电机设备中之有害物质的处置量。接下来本文则将就一般规范、生产者责任与罚责等3个部分来说明。
一般规范
ElektroG法适用的范围与欧盟WEEE指令附件IA10大类产品相符合,第5项的照明设备包含家户使用之发光设备与电灯泡,在范围上并未离WEEE指令的产品适用范围太远;同样地,本法不适用于军品或与德国联邦政府安全利益相关之电子电机设备。十大类产品包括:
1大型家户设备;
2小型家户设备;
3IT及电信设备;
4消费性设备;
5照明设备;
6电子电机工具(固定式大型工业工具除外);
7玩具、休闲及运动设备;
8医疗产品(注入及感染性产品除外);
9监视及控制仪器;
J自动贩卖机。
2条的名词定义对于家户使用者(Private households)、设备生产者(Producer)与经销商(Distributor)则有更进一步的说明,其叙述如下:
1家户使用者:可由WEEE在家庭中的用途与数量来分辨。
2生产者:自然人与法人,亦包含远程通讯销售者;
1)次进入市场的品牌制造商与电子电机设备业者;
2)贴牌业者,即由供货商提供成品之贴牌产品;转售业者(Reseller)则不视为生产者;
3)次输入电子电机产品,且于市面上贩售或出口至其它欧盟会员国并直接在国家内供货给使用者之进口业者(不包含转口业者)。
3经销商:自然人与法人,在商业基础下提供新的电子电机设备给使用者。任何经销商刻意销售未注册登记之生产者的新电子电机产品,将被视为生产业者。
生产者责任
这部分将就法案在生产者责任相关内容,分别就绿色设计、危害物质禁用、公司注册、产品销售与标示、回收、处理、再生与信息提供责任、申报责任等6个方面进行陈述。
◆绿色设计
4条在绿色设计部分,要求生产者的电子电机设备需提供设计,使产品更易于拆解、回收利用与再生,且特别是在WEEE与其组件、材质之再使用及回收利用上。
生产者不得以特殊设计或加工制造来妨碍WEEE再使用,除非这类的特殊设计是法律要求,或这项特殊设计或加工制造有压倒性之利益存在,这些利益包含保护环境及人体健康或安全之必须。
◆危害物质禁用
在危害物质禁用的部分,与欧盟RoHS指令要求相符,200671日以后于德国市场上市的电子电机设备不得含有铅、镉、汞、六价铬、聚溴联苯(PBBs)与聚溴二苯醚(PBDEs)等物质,其浓度如【表一】所示。
而第8类的医疗产品、第9类的监视及控制仪器与欧盟RoHS指令附件中的列表项目,则排除在此项浓度限制要求之外;第89类的排除,是为了确保维护人体健康安全的设备,不会因为设备可靠度与安全性的问题造成生命伤害,RoHS指令附件的例外,则为替代材质是否易于取得之考量。
◆公司注册
生产者须向德国联邦环境总署(UBA)注册已于市面上流通之电子电机设备,注册资料须包含:
1商标;
2公司名称;
3公司位置或当地分公司;
4地址;
5授权之代表人;
6设备形式;
7资金保证或具有公信力之证明文件。
生产者须每年向UBA提出资金保证,资金保证是为了当生产者破产时,德国政府可以确保仍有资金取回与处理该生产者于2005813日之后上市之电子电机设备;资金保证的用途仅限用于家户使用者产生之废电子电机设备,商业或其它不常在家户中使用之设备,则由生产者提出具公信力之证明文件来左证。即资金保证是为了确保家户WEEE可被妥善处理,所增列的注册要求,若产品销售对象为商业使用者,生产者仅需提供证明文件说明产品销售对象非家户使用者即可,并不用附上资金保证。
若生产者无法提出资金保证,将无法向UBA注册,若生产者取得注册号码后,无法履行资金保证要求或违反WEEE回收容器之收集责任,则UBA会依行政程序法(VwVfG)第49条撤销生产者的注册与其注册号码。资金保证可以用保单(insurance policy)、银行专户或参与其它生产者之WEEE处理基金等3种方式为之。
◆产品销售与标示
销售的处理成本方面,2005813日前于市场贩售之设备。类大型家户设备之家户WEEE处置成本可标明至2013213日;其它类之家户WEEE处置成本可标明至2011213日,作为消费者购买时的参考。
ElektroG法在销售上的规范,包含远程通讯之销售行为,也需要向UBA注册、提供资金保证、产品标示与信息报告(WEEE回收量等);远程销售行为的认定,则是以电子电机设备生产者直接供应货品至欧盟会员国(含德国)国内之家户使用者的行为做为判定基准。
为了识别WEEE与历史性废弃物,2005813日之后于德国境内上市之产品需标示法令附件二之图标于设备上(如【图一】所示),而产品标示若因尺寸或必要功能因素无法标示于产品,则可标示于电子电机设备的包装、使用说明或保证书上。
WEEE禁止废弃标示(即【图一】)的格式,欧盟已订定标准EN50419,并于200522日发布英文版标准,标准针对标示有两项物理测试,包含以布沾水及有机溶剂摩擦等,标示的大小则被要求不得小于5mm2
◆回收、处理、再生与信息提供责任
生产者可选择独力建置或加入WEEE联合回收系统,且生产者需提供WEEE收集容器,除了气体放电灯具的收集容器须有盖子,以适用于车辆等运具运输外,用以收集电视或监视器的容器则须具备不会破坏或分离电视或监视器之要求,而各类WEEE收集容器共分为5类,其分类与容量如表二所示:
生产者需承担WEEE的收集与处置费用,在商业使用者部分,生产者则可与商业使用者协议收集与处置之费用。
信息提供方面,除了公共废弃物管理机构有责任告知家户使用者在WEEE的处理义务外,生产者同样负有告知家户使用者之责任,包含:
1家户使用者的行政区内,应如何选择将WEEE缴回或收集。
2家户使用者在WEEE再使用、循环利用与其它再生上扮演的角色。
3电子电机设备之有害物质在处置上,可能对人体健康所产生的冲击。
4法令附件二(即【图一】)的意义。
此外,生产者也需要在每个新的电子电机设备上市后一年内,将该项设备之再使用与处理信息以资料或手册的形式提供给再使用设施、处理设施与回收利用设施。这项信息必须描述电子电机设备所含的组件与物质与有害物质及药剂的位置。
◆申报责任
生产者须在每年430日前提交年度报告,包含前一年处理的材质、物质与组件的处理量在内,生产者须定期向信息交换中心申报【表三】之资料。


量的计算将以产品重量计算,若无法以重量计算时,将可采数量方式计量。2005813日前进入市场的设备,生产者有义务分摊各类电子电机设备历年总量。2005年之后上市的设备,生产者以下列方式择一申报:
方式一:查明WEEE量后,依据产品分类或科学统计方法计算各类总量。
方式二:前一年各类设备在市面上之总量。
若生产者未尽到申报义务,信息交换中心将会由业者交至UBA与公共废弃物管理机构提供之资料自行推估设备总量。
罚责
不同于WEEERoHS指令仅对欧盟国家的立法产生拘束,德国ElektroG的规范,有的法约束力要求生产者遵守ElektroG条列的各项生产者责任,包含危害物质的禁用、注册、回收WEEE、申报等等,若违反诸项规范,生产者将被处1万至5万欧元不等的罚款,而各项罚款如【表四】所示。

法案分析
法案的要求大致可分为几个项目来看,包含2005813日后进入/已进入市场之产品贩售问题、资金如何提出保证、产品标示等几大类,其各项叙述如下所示。
◆产品贩售
2005813日以后贩售的产品,除了要标示上不可直接弃置的WEEE标示(见【图一】),并且不得在售价上标注处理费用外,2005813日前上市或铺货的怎么办?
未来在2005813日以后上市的产品,生产者须先注册过后才得以于德国市场贩售,除了标示,产品上也须标示上UBA发给有注册生产者的编号。然而在2005813日前上市的产品,类的大型家户设备可以标示处理费用至2013年,其它各类则可标示至2011年;也就是在2005813日前进入德国的库存商品,则可标示处理费用后贩售,然而这些已进入市场的库存产品应如何向德国政府登记注册,好与WEEE生效后未注册的产品来区隔管理,法令上则无进一步的说明。
◆资金保证
德国政府要求生产者提出资金保证,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生产者未来退出德国消费市场时,仍在市面上流通或在消费者手上使用的产品,在产品废弃时,仍有一笔资金可以妥善处理这些废弃物,而不会由德国政府来支付处理费用。
在此一前提下,生产者可采保险的方式,向保险公司纳保,藉由保单来确保未来生产者有能力支付处理费用,若生产者倒闭,则由保险来支付处理WEEE的收集与处理费用。
若采银行资金保证(又称为履约保证),则是由生产者提供不动产或以资金成立专户,由银行提出资金证明,以证明生产者有足够的资本可回收与处理WEEE,若生产者倒闭,则仍有银行的担保品可供WEEE后续回收与处理费用的支付。
WEEE回收联盟这个机制是由所有加入该联盟的生产者来共通分摊风险,WEEE回收联盟则是在生产者加入联盟后,由联盟来负担后续的WEEE收集与处理责任,未来生产者如果倒闭,则由联盟来负担后续的WEEE处理问题。
因此,生产者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来作为资金保证的方式,而不局限于资金冻结或不动产的抵押。
◆产品标示
产品标示须怎么标?标示在哪?格式大小?其实在EN50419中已针对WEEE的标示进行明确的要求,包含须以布沾水磨擦15sec与以布沾有机溶剂擦拭15秒后,标示不得卷曲、需清晰、可辨识,大小则不得小于5mm2,若是产品因特殊因素或因产品过小,则可标示于产品说明书或包装上。至于标示须在产品的正面、背面或里面,则无硬性的要求。
结论
德国的ElektroG立法通过,正式宣告了WEEE管制时代的来临,过去不断观望的欧洲小国,也将会因欧盟的工业与科技大国(德国)的法令生效,而促进其国内WEEE & RoHS法案订定的脚步。德国在法案生效后,未来在今年813日以后进入德国市场,或欲透过德国销售至其它欧盟国家的10大类电子电机设备,都需要先经过提交各项资料文件与注册的动作,才能继续在德国市场贩售,这对于原本就对产品环保性要求不熟悉的国内生产业者来说,无疑是一大挑战;我国的电子/信息生产业者面临的冲击,将不只局限于品牌厂商,无法配合客户要求之供货商,未来也将面临接不到单的窘境。以中小企业体为主要结构的台湾电子/信息产业,惟有以策略联盟方式整合现有资源,一致面对日益增加的各项产品环境规范,才能在绿色电子浪潮下,不被吞噬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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