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的修订

类别:ROHS动态  出处:网络整理  发布于:2009-02-04 14:13:37 | 21410 次阅读

  为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使用某些有害物质,以防止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污染,欧盟理事会于2003年1月23日颁发了决议 2002/95/EC,即《限制在电子电气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2005年8月18日,欧盟又以2005/618/EC决议的形式对2002/95/EC进行了补充,明确规定了六种有害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限量值。其中铅(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允许含量为0.1%(1000ppm),镉(cd)为0.01%(100ppm)。从而解决了原有2002/95/EC中的争议问题。

  此后,欧盟又多次以决议(Decision)的形式对RoHS指令进行补充和修订,主要是针对指令的豁免条款的进行补充说明。从2003年2月起到2008年5月,欧盟共发布了6批RoHS豁免清单。其中,值得关注的是2005年10月13日欧盟发布的2005/717/EC号决议,豁免了十溴二苯醚及含铅青铜的外壳和衬套中的铅。然而2008年4月,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CJ)发布公告,裁定2005/717/EC号决议的豁免项目存在程序上的疏忽,其认为能找到十溴二苯醚的替代品,因此废除委员会决议2005/717/EC中对聚合物中十溴二苯醚的豁免。目前,对于聚合物中十溴二苯醚的限用或豁免,国际各界仍有较大分歧。

  此外,欧盟2008年3月11日发布了2008 / 35 /EC指令,令欧委会有权对附件做出若干必要修订,以配合科技发展。根据RoHS指令的第5(1)(c)条,委员会必须至少每隔4年对附件所列的每项豁免物质进行检讨,假若有关受限制物质可以不用或有其它替代物,欧委会可考虑将之从现行的豁免物质中剔除。由于RoHS指令的生效日期为2006年7月1日,因此,欧盟将会在2010年或之前前对豁免物质进行检讨以确定其是否豁免。

  相信欧盟将会对RoHS指令进行持续的修订以满足科技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出口企业既要跟踪关注RoHS指令豁免的修订,及时消化和利用欧盟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和豁免期限,同时各相关企业也要学会从中预测欧盟今后可能采取的措施,积极寻找有害物质的替代品应对指令。

关键词:Ro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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