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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器回收条例春节前有望出台 将向生产企业征收专项资金
新闻出处: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08年01月11日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下称《回收条例》)目前已经国务院法制办审理原则通过,再经过一些相关程序之后,应该能在今年春节之前出台。

  该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已经在2006年和2007年,连续两年将《回收条例》列入一类立法计划,所以,应该不会再将出台时间延迟到春节之后。

  记者了解到,《回收条例》草案第一章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下称“专项资金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另行制定。

  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介绍,实际上专项资金办法的草案已经制订出来了,不过,由于国务院尚未正式颁布《回收条例》,所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也尚未对外公布专项资金办法草案。

  根据目前制订的专项资金办法,国家准备向生产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补贴回收处理花销。李静表示,这些资金究竟如何收取,政府也在作相应的研究,会考虑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使这个办法有一个可操作性。

  根据专项资金办法草案,不会向电器经销商(零售商)征收专项资金。李静解释说,从销售环节征收专项资金,操作技术难度太大,所以,目前只能向生产环节这个源头收取。

  目前,富士施乐、夏普、松下等外资企业,面对中国即将出台的《回收条例》,已经比尚处于观望状态之中的国内家电企业抢先一步开始在中国进行废旧电器回收工作。

  生产打印机、复印机等产品为主的富士施乐,近期在苏州建设了资源循环工厂。富士施乐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中国回收到的旧部件将在富士施乐苏州工厂里被完全分解成零部件,在经过严格的质量检验后,那些符合新零部件标准的部件会被送到生产线上进入产品组装流程,而那些不可再利用的部件将被处理为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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