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指令管辖产品表说明:(7)、(8)序号被置括号之中,表示该项目暂不受RoHs指令限制;
WEEE指令要求在 2006年12月31日 前生产制造商应实现下列目标:
(1)对第1类和第10类的WEEE:回收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80%。元件、材料和物质再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75%。
(2)对第3类和第4类的WEEE:回收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75%。元件、材料和物质再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65%。
(3)对第2、5、6、7和9类的WEEE:回收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70%。元件、材料和物质再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50%。
(4) 对于气体放电灯、元件、材料和物质的利用率和再循环率为每件器具平均重量的80%。
另外,WEEE管理的对象,不仅包括废旧设备整机,也包括整机电器的所有元件、部件和消耗材料。
2004年8月13日 前,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建立监视《WEEE》指令目标的程序细则,并将必要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定生效立即通知欧盟委员会。
2005年8月13日 前,确保生产者提供为回收各环节所需的资金。
2005年8月13日 后,投放市场的产品生产者有责任为自己产品的回收处理提供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