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晶前投影机通用规范
出处:110xia 发布于:2011-12-30 16:35:28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液晶前投影机(以下简称LCD前投)的功能和性能、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的通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液晶前投影机,是产品设计、生产定型、检验的主要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91m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IS0 2859-1--1999,1999)
GB/T 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idtIEC 60950: 1999)
GB 8898--200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eqv IEC 60065: 1998)
GB/T 5465.2--1996电气设备用匿形符号(idt IEC 417. 1994)
GB 9254--199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idt CISPR 22s 1997)
GB/T 9383--1999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eqv CISPR 20.1998)
GB 13837--1997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干扰特性允许值和测量方法(eqv IEC/CISPR13: 1996)
GB/T1496ff--1994电视广播接收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GBfr17618--199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idtCISPR24: 1997)
GB 17625.1m1998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项输入电流≤16 A)(eqvIEC 61000-3-2: 1995)
SJ/T 10514--1994 电视广播接收机遥控部分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SJ/T 10919-1996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包装
SJ/T 11324-2006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术语
SJ/Tl1325--2006 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可靠性试验方法
SJ/TI1326-2006 数字电视接收及显示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SJ/Tl1327-2006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1部分:射频信号接口
SJ/TII329--2006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3部分:复合视频信号接口
SJ/Tl1330--2006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4部分。亮度、色度分离视频信号接口
SJ/TI1331--2006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5部分:模拟音频信号接口
SJ/T11332--2006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6部分:RGB模拟基色视频信号接口
SJ/Tl1333--2006 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规范第7部分:YPBPR模拟分量视频信号接口
SJ/Tl1346-2006 电子投影机测量方法
SJ/T 11348--2006 数字电视平板显示器测量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SJ/T 11324--2006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4 一般要求
4.1正常使用条件
温度:5℃~35℃:
相对湿度:25%~90%: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电源:220V +10~50 Hz士2%.
4.2图形符号
图形符号应符合GB/T 5465.2---1996的有关规定。
在GB/T 5465.2--1996中未定义的图形符号,由产品规范规定。
5 技术要求
5.1外观、结构要求
LCD前投的外观应整洁,表面不应有凹凸痕、划伤、裂缝、毛刺、霉斑等缺陷,表面涂镀层不应起泡、龟裂、脱落等。
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它机械损伤,灌注物不应外溢。
开关、按键、旋钮的操作应灵活可靠,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整机应具有足够的机械稳定性。
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的标志应正确、清晰、端正、牢固,指示应正确。
5.2基本功能要求
5.2.1LCD前投的基本功能
LCD前投的基本功能见表1.
表1
5.3显示格式
5.3.1图像显示格式
LCD前投输入的图像显示格式应至少符合表2中的一种,但除满足该输入的图像显示格式外,应下兼容图像显示格式。 、
显示输入的图像格式见表2.
表2
5.3.2可支持计算机的显示格式 ,
LCD前投输入的计算机显示格式应至少支持和符合下列中的一种,但除满足该输入的显示格式外,应下兼容其它的显示格式。
输入的计算机显示格式如下t
VGA-640×480:
SVGA-800×600,
XGA- 1024×768,
SXGA-1280×1024,
UXGA-1600×1200,
5.4接口要求
LCD前投信号输入接口要求见表3.
表3
5.5常温性能要求
LCD前投常温性能要求见表4.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性能要求 |
测量方法 |
| |||||||||||
|
1 |
光输出 |
1 m |
由产品规范规定 |
SJ/T 11346--2006中5.2 |
| |||||||||||
|
2 |
照度均匀性 |
% |
≥80 |
SJ/T 11346--2006中5.3 |
| |||||||||||
|
3 |
对比度 |
倍 |
≥150:1 |
SJ/T11346---200中5.4 |
| |||||||||||
|
4 |
固有分辨力 |
像素数 |
由产品规范规定的物理性素数考核 |
SJ/T11346---200中5.6 |
| |||||||||||
|
5 |
重显率 |
水平 |
|
≥95 |
SJ/T11346--200中5.10 |
| ||||||||||
|
垂直 |
≥95 |
| ||||||||||||||
|
6 |
清晰度 |
模拟复合视频信号输入(CVBS) |
水平 |
中心 |
电视线 |
≥350 |
SJ/T 11346--2006中5.7 |
| ||||||||
|
边角 |
≥300 |
| ||||||||||||||
|
垂直 |
中心 |
≥350 |
| |||||||||||||
|
边角 |
≥300 |
| ||||||||||||||
|
(SDTV) |
水平 |
中心 |
≥450 |
| ||||||||||||
|
边角 |
≥400 |
| ||||||||||||||
|
垂直 |
中心 |
≥450 |
| |||||||||||||
|
边角 |
≥400 |
| ||||||||||||||
|
HDTV |
水平 |
中心 |
≥720 |
| ||||||||||||
|
边角 |
≥500 |
| ||||||||||||||
|
垂直 |
中心 |
≥720 |
| |||||||||||||
|
边角 |
≥500 |
| ||||||||||||||
|
7 |
调焦距离 |
m |
由产品规范规定 |
SJ/T 11346--2006中5.9 |
| |||||||||||
|
8 |
投影图像尺寸 |
m |
由产品规范规定 |
SJ/T 11346--2006中5.9 |
| |||||||||||
|
9 |
相关色温 |
K |
9300 |
U’=0.189±0.015 |
SJ/T 11346--2006中5.1 |
| ||||||||||
|
V’=0.447±0.015 |
| |||||||||||||||
|
6300 |
U’=0.198±0.015 |
| ||||||||||||||
|
V’=0.468±0.015 |
| |||||||||||||||
|
10 |
白平衡误差 |
△U’ |
— |
不劣于±0.020 |
SJ/T 11346--2006中5.10 |
| ||||||||||
|
△V’ |
不劣于±0.020 |
| ||||||||||||||
|
11 |
色度不均匀性 |
△U’V’ |
— |
≤0.015 |
SJ/T 11346--2006中5.12 |
| ||||||||||
|
12 |
色度覆盖率 |
% |
≥32 |
SJ/T 11346--2006中5.13 |
| |||||||||||
|
13 |
重合误差 |
A区 |
倍 |
≤0.5 |
SJ/T 11346--2006中5.15 |
| ||||||||||
|
B区 |
| |||||||||||||||
|
14 |
梯形矫正力 |
(°) |
≤-5 |
SJ/T 11346--2006中5.17 |
| |||||||||||
|
≤+15 |
| |||||||||||||||
|
15 |
工作噪声 |
dB(A) |
≤36 |
SJ/T 11346--2006中5.14 |
| |||||||||||
16 |
像素缺 陷 |
不发光缺 陷点 |
A区 |
像素数 |
≤2 |
(在1/9高×l/9宽的 面积内不能出现2个不发光点) |
SJ/T 11346—2006中5.16 | ||||||||||
A区+B区 |
≤8 | ||||||||||||||||
不熄灭缺 陷点 |
A区 |
O(白发光点或绿发光点) ≤2(红、蓝或其它色发光点) | |||||||||||||||
A区+B区 |
≤4(在l/9高×1/9宽的面积内不能出现2个绿或白发光点) | ||||||||||||||||
17 |
运动图像拖尾时间 |
ms |
≤20 |
SJ/T11348-2006中5.19 | |||||||||||||
18 |
整机消耗功耗 |
W |
由产品规范规定 |
SJ/T 11346-- | |||||||||||||
19 |
待机消耗功率 |
W |
≤5 |
SJ/T11346—2006中5.19 | |||||||||||||
20 |
电网电源适应范围 |
V |
220V+10%-20% |
SJ/T 1134—2006中5.20 | |||||||||||||
Hz |
48—51 | ||||||||||||||||
|
遥控距离 |
m |
≥8 |
SJ/T 11346—2006中5.21 | |||||||||||||
22 |
受控角 |
上 |
(°) |
≥30 |
SJ/T 11346--2006中5.22 | ||||||||||||
下 |
≥l5 | ||||||||||||||||
左 |
≥45 | ||||||||||||||||
右 |
≥45 | ||||||||||||||||
23 |
抗环境光干扰 在各种环境光大于或等于2000 ix时遥控距离 |
m |
5 |
SJ/T 10514中5.14 | |||||||||||||
24 |
抗外界电器干扰 |
— |
不受外界电器使用时的干扰 |
SJ/T 10514.中5.15 |
5.6遥控发射器性能要求
LCD前投所使用的红外遥控发射器的性能要求按GB/T 14960---1994的有关规定。
具有其它形式的遥控发射器的性能要求由产品规范规定。
5.7 电磁兼容特性限值
LCD前投的骚扰限值应符合GB 13837--1997的有关要求,抗扰度限值应符合GB/T9383--1999的有关要求,谐波电流限值应符合GB 17625.1P1998的有关要求。
对不带有高频调谐器功能的LCD前投按GB9254--1998和GB/T17618--1998的有关要求。
5.8安全性要求
LCD前投安全性要求应符合GB 8898-2001的规定。
对不带有高频调谐器功能的LCD前投按GB 4943--2001的有关要求。
5.9可靠性要求
LCD前投平均失效间隔工作时间(MTBF)的下限值由产品规范规定。
5.10环境试验要求
LCD前投的环境试验要求应符合SJ/T 11326---2006的规定。环境试验前后电性能检查,按7.2.1.6的要求进行。
5.11开箱检验要求
LCD前投开箱检验的内容和不合格判据,应按附录A的规定。
5.12工艺装配检验要求
LCD前投工艺装配检验内容和不合格判据按附录B的规定。
5.13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中产品技术参数应包括的项目见附录E的内容。
6 测试方法
6.1 外观结构检验方法
用目测法和手感进行检验。
6.2开箱检验方法
方法如下;
a) 在使用条件下,用主观评价的方法逐台进行检验:
b) 用相应的信号源检查功能及性能:
c) 抗电强度、绝缘电阻按6.7给出的方法进行检验;
d) 产品说明书用目测法进行检验。
6.3功能、接口和显示格式要求的检验
用相应的信号源进行检验。
6.4常温性能测量方法
常温性能的测量按SJ/T 11346---2006的规定进行。
6.5遥控发射器性能的测量
测量遥控发射器性能按GB/T 14960--1994有关规定进行。
6.6 电磁兼容特性限位测量方法
LCD前投的骚扰限值、抗扰度限值和谐波电流限值分别按GB 13837--1997、GB/T 9383--1999和GB 17625.1--1998的有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对不带有高频调谐器功能的LCD前投按GB 9254--1998和GB/T 17618-1998的有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6.7安全性检验方法
按(田8898--2001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对不带有高频调谐器功能的LCD前投按GB 4943-2001的有关测量方法进行测量。
6.8可靠性试验方法
按SJ/Tl1325--2006的有关规定进行。
6.9环境试验方法
按SJ/T 11326.'--2006的有关规定进行。
6.10工艺装配检验
经过开箱检验合格的样本,打开后盖,用目测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检验包括:鉴定检验、交收检验、例行检验。
7.1鉴定检验
7.1.1检验项目
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其检验项目见表5.
7.1.2样本的抽取和数量
鉴定检验的样本,应从定型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各检验项目的样本量,详见表6.
表6
7.1.3不合格的分类与判据
7.1.3.1不合格的分类
LCD前投以质量特性不符合的严重程度分为安全不合格(用字符Z表示)、A类、B类和C类不合格。
7.1.3.2不合格品的分类
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项目的单位产品,称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类型分为安全不合格,A类、B类、C类不合格品。
7.1.3.3不合格的判据
不合格判据如下:
a) 常温性能和遥控性能要求;按附录D的规定;
b) 外观和结构要求:按附录A中A4的规定;
c) 安全性要求:不符合5.8中的均判为安全不合格;
d) 电磁兼容特性限值:按5.7中的有关规定;
e) 环境试验要求:按附录C的规定;
f) 可靠性要求:按5.9中的有关规定。
7.1.4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7.1 .1外观结构
检验结果按附录A中A4的规定,不允许出现Z类和A类不合格品,B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3,C类不合格数不大于4,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7.1.4.2常温性能和遥控性能
检验结果符合以下两条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a) 组3台测试全部通过:
b) 组测试出现不合格品,用第二组再测试后两组总的A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l,B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3.
7.1.4.3电磁兼容特性限值
样本为3台,试验出现不合格项,即判为不合格。
7.1.4,4环境试验要求
检验结果符合以下两条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a) 组3台试验全部通过:
b) 组试验出现不合格品,用第二组再试验后,两组总的A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1,B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3,C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4.
7.1.5检验结果的处理
对于造成鉴定检验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重新进行该项目及相关项目的试验,若检验项目合格,则判为鉴定合格。
7.2交收检验
7.2.1检验项目
7.2.1.1开箱检验
检验内容和方法按5.11和6.2.
7.2.1.2基本功能检验
检验内容和方法,按5.2和6.3.
7.2.1.3显示格式检验
检验内容和方法,按5.3和6.3.
7.2.1.4接口要求和检验方法
检验内容和方法,按5.4和6.3.
7.2.1.5工艺装配检验
检验内容和方法,按5.t2和6.10.
7.2.1.6常温性能和遥控性能检验
检验内容:
a) 光输出:
b) 对比度;
c) 照度均匀性;
d) 色域覆盖率;
e) 清晰度;
f) 梯形校正能力;
g) 遥控距离;
h) 受控角。
检验方法:按6.4和6.5的有关规定。
7.2.2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按GB/T 2828.1--2003,采用抽样方案,开箱检验还可选用二次抽样方案,具体规定见表7.
表7
7.2.3不合格分类与判据
7.2.3.1 不合格和不合格品的分类
按7.1.3.1和7.1.3.2.
7.2.3.2不合格判据
不合格判据如下:
a) 开箱检查:按附录A的规定;
b) 工艺姨配检查:按附录B的规定;
c) 常温电性能检查:按附录D的规定。
7.2.4交收检验的判定
交收检验的全部检验项目按所规定抽样方案检验合格,则判定检查批交收检验合格。否则,就判该检查批不合格。
7.2.5检验结果的处理
7.2.5.1合格批
对于检验合格的批,收方应接收该批产品。
7.2.5.2不合格批
a)对于有安全不合格而判为不合格的批,收方应对该不合格批拒收。交方应对该批产品返工,并进行100%的检验,再重新对该批提交批检验。若还出现安全不合格,则暂停检验。暂停检验后,交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才能恢复检验:
b)对于因其它不合格而判为不合格的批,收方可对该不合格批拒收。交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返工,再重新提交抽检。如仍拒收,则再返工,再次提交,若合格则整批接收,若不合格则判为整批不合格。
7.3例行检验
7.3.1检验周期
a)连续生产的产品,各检验项目的检验周期,每年不少于,具体在产品规范中规定;
b)断续生产的产品,在间隔时间大于半年,恢复生产时应进行例行检验;
c)当产品的主要设计、工艺及原材料改变时,应进行表6中相关项目的检验。
7.3.2检验项目
例行检验项目见表8.
表8
7.3.3抽样方案
7.3.3.1常温性能(包括遥控性能)和环境试验
按GB/T 2829---2002,判别水平I,二次抽样方案进行。其样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及对应的判定组数见表9.
表9
7.3.3.2电磁兼容性试验
样本量为三台,检验中出现不合格项,即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7.3.3.3可靠性试验
按5.9和6.8规定。
7.3.3.4安全试验
样本量为一台,检验中出现一个安全不合格,即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7.3.3.5功能、显示格式和接口
样本量为两台,达不到5.2、5.3、5.4的要求即判该批为不合格批。
7.3.4不合格分类与判据
按7.L4规定。
7.3.5样本的抽取
例行检验的样本应从交收检验的合格批中抽取,=次抽样方案的第二样本应抽齐。
7.3.6例行检验的判定
当本周期内所有试验组例行检查都合格,则本周期检查合格,否则就判为例行检验不合格。
7.3.7检验结果的处理
7.3.7.1合格批
例行检验通过。
7.3.7.2不合格批
a)例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暂停交收检验,已生产的产品和已付的产品由交收双方协商解决:
b)交方应立刻采取改进措施,在改进后,从新生产的产品中重新抽样,对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和相关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在得到合格结论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和检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 1.1LCD前投的本体上应标有生产厂的名称、商标、型号和产品编号。
8.1.2LCD前投的本体上应该有电源的性质、额定电压、电源频率、功耗以及警告用户防止触电等标记。
8.1.3 LCD前投的本体上应有中国国家强制(CCC)的标志。
8.1.4包装箱上应有如下标记:
a)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b) 商标名称及注册商标图案:
c) 生产日期t年、月、日;
d) 包装质量;单位为千克(kg);
e) 执行产品标准编号;
f) 投影的有效屏幕尺寸:
g) 包装件外型尺寸:1×b×h,单位为厘米(cm):
h) 堆码层数极限t
i) 印有怕雨、向上、易碎物品等标记,并标明其它有关危险的警告标记,标记应符合GB/T 191
m2000的规定。
8.2包装
应符合SJ/T10919---1996的规定。
8.3运输
包装完整的LCD前投可用正常的陆、海、空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按包装标记规定,避免雪、雨直接淋袭。
8.4贮存
包装完整的LCD前投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15℃~45℃,相对湿度不大于80%,周围无酸碱及其它腐蚀性气体和污染物等有害物体的库房中,贮存期为l a.超过l a期的产品应开箱检验,开箱检验要求按5.11和6.2.经复检合格后,方可进入流通领域。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开箱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
A.1 开箱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
开箱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如表A.1所示。
表A.1
序号 |
检 验 内 容 |
不合格类别 |
A1 |
标记 |
|
A1.1 A A A A A A A A A |
包装箱标记 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名称,其中之一缺或错 商标名称、注册商标图案,其中之一缺或错 所采用的技术标准号缺或错或难以辨认 贮运标志(怕雨、向上、易碎物品、堆码层数、包装箱外形尺寸、机壳颜色标记等) 其中之一缺或错 可能使产品受损 不可能使产品受损 生产日期缺或错 生产地址缺或错 以上标志不清楚但仍可辨认 |
A A A B C B B C |
A1.2 A A A A AI.2.5 A |
产品标志 无中田田家强制(CCC)的标恚和标志下产品对应的工厂编码其中之一缺或错 产品生产编号缺或错 产品商标、型号、名称、生产厂名称,其中之一缺或错 警告用户安全使用的标记缺或错 以上标记固定不牢或不清楚但仍可辨认 功能标记不规范 |
A A A A C C |
A2 |
包装箱 |
|
A2.1 A A |
包装箱损伤、受湖、胶带或打钉质量差,其中之一 可能使产品受损 不可能使产品受损 |
B C |
A2.2 |
包装箱上不应有的涂写 |
c |
A2.3 A A |
衬垫或缓冲物缺或损伤 可能使产品受损 不可能使产品受损 |
B C |
A2.4 A A |
箱内有异物 可能使产品受掼 不可能使产品受损 |
A C |
表A.1(续)
序号 |
检 验 内 容 |
不合格类别 |
A2.5 |
产品倒装 |
A |
A3 |
附件 |
|
A3.1 |
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及附录E的内容、遥控器,其中之一缺或与产品不符 |
A |
A3.2 |
产品说明书有严重错误,可能会使用户误操作而损坏产品 |
A |
A3.3 |
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附件缺或错或失效 |
B |
A3.4 |
附件多于产品说明书规定 |
C |
A3.5 |
附件外观受损或脏 |
C |
A4 |
产品外观和结构 |
|
A4.1 |
严重开裂或严重损伤 |
A |
A4.2 A A |
表面有损(裂纹、变形、划伤、毛刺、脱漆、缩痕、缝隙等) 明显 不明显 |
B C |
A4.3 A A |
颜色、质地(纹理)有差异 明显 不明显 |
B C |
A4,4 A A |
有可见的污垢 不能用软布擦掉且令人讨厌 可以用软布擦掉 |
B C |
A4.5 |
装饰件及紧固件缺或脱落或安装不规范 |
B |
A4.6 |
指示灯、按链安装不规范 |
B |
A4.7 A A A |
边缘菱角突起 会伤害人体 会伤害衣服和家具 手感不适 |
Z A C |
A4.8 A A A A |
功能控制件 各按键任一功能缺损、失灵 各种接口端子、各种调节功能等任一失效或接触不良 指示灯不亮 功能控制件的功能调整有其他缺陷,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
A B B C |
A5 |
安全性 |
|
A5.1 |
可触及件危险带电(接触电流超过限定值) |
Z |
A5.2 A A |
内部带电体裸露 仅绝缘层外表受损 |
Z A |
A5.3 A A |
电压设定装置档位错误 会损伤产品 不会损伤产品 |
A B |
A5.4 |
绝缘要求 I类设备: ——接地电阻大于0.1Ω |
Z Z |
表A.1(续)
序号 |
检 验 内 容 |
不合格类别 |
|
——绝缘地电阻小于2MΩ ——抗电强度1500Vr.m.s(或2120VD.C)1min内击穿或飞狐 Ⅱ类设备 ——绝缘地电阻小于4MΩ ——抗电强度3000Vr.m.s(或4240VD.C)1min内击穿或飞狐 |
Z Z Z Z Z |
A5.5 |
可触及边缘棱角不光滑 会损伤人体 手感不适 |
Z C |
A6 |
投影质量 |
|
A6.1 A A A A6.2 A A A |
投影到屏幕上的光栅亮度及色度不均匀、有色斑、色块、聚焦不良、字迹模糊等 现象严重,影响正常显示 轻微不良 轻微不良,不影响正常显示 投影到屏幕上的光栅失真或有干扰 现象严重,影响正常显示 轻微不良 轻微不良,不影响正常显示 |
A B C A B C |
A7 |
遥控性能 |
|
A7.1 A A A A A A |
遥控器一般要求 外壳严重开裂、变形 外壳有明显划伤、变形、变色等,但不影响正常使用 一般划伤或变形,不影响正常使用 标记错、漏或文字、图形符号与功能不符 按任一功能按键达不到功能要求 按任一功能键接触不良 |
A B C A A B |
A7.2 A A A |
遥控器的机械性能 按任一按键后不能复位 任一按键手感不适 任一按键变形,但功能正常 |
A C C |
A8 |
遥控性能 |
|
A8.1 |
遥控距离达不到要求 |
A |
A8.2 |
任一功能失效 |
A |
A8.3 |
其它 |
B |
A11 |
显示格式 |
|
A11.1 |
显示格式错或不能向下兼容 |
A |
A12 |
其它 |
|
A12.1 A12.2 |
缺少产品包装箱上标出的功能或与其标出的功能不符 缺少产品说明书中标出的功能或与其标出的功能不符 |
A A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工艺装配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
B.I 工艺装配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
工艺装配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如表B.I所示。
表B.1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环境试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
C.1环境试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
环境试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如表C.I所示。
表C.1
序号 |
检验内容 |
不合格类别 |
C1 |
外观 |
|
C1.1 C1.2 C1.3 C1.4 C1.5 |
外壳严重凹陷、歪曲、翘起,屏幕表面有、明显划痕 表面漆层裂纹大于1OOmm 表面漆层脱落面积(任一方向上的尺寸)大于 壳体少量变形,表面漆层少量明显变色 装饰件、标牌明显变色、变形、开裂、松动或脱落:上的标记模糊不清,难以辨认 |
A B B C B |
C2 |
表面处理 |
|
C2.1 C2.2 |
结构件金属处理表面严重锈蚀 结构件金属处理表面轻微锈蚀 |
B C |
C3 |
结构件、元器件 |
|
C3.1 C3.2 C3.3 C3.4 C3.5 C3.6 C3.7 C3.8 C3.9 C3.10 C C3.12 |
印制板脱落、断裂 电源变压器、灯光源脱落 功能控制件失灵 元器件灌封物溢出 灯光源严重松动或有裂纹、碎裂 熔断器盖,盒、屏蔽盒盖、旋,按钮脱落 紧固件、结构件脱落或断裂 机内金属脱落物(任一方向上的尺寸)大于或等于 机内金属脱落物(任一方向上的尺寸)小于 机内导线折断、脱焊或元部件断脚 变压器浸溃严重剥落 接插件等可拆装件脱落 |
A A A A A B A A B A B B |
C4 |
遥控器和遥控性能 |
同附录A中的A7、A8 |
C5 |
安全性 |
|
C5.1 C5.2 C5.3 |
可触及件危险带电(接触电流超过限定值) 电源线或插头绝缘破损 ——有裸露带电件 ——仅绝缘层外衰受损 电源电压选择器档位错误 ——会损伤产品 |
Z Z A A |
表C.1(续)
序号 |
检 验 内 容 |
不合格类别 |
C5.4 C5.5 |
——不会损伤产品 绝缘 I类设备: ——接地电阻大于0.1Ω ——绝缘地电阻小于2MΩ ——抗电强度1500Vr.m.s(或2120VD.C)1min内击穿或飞狐 Ⅱ类设备 ——绝缘地电阻小于4MΩ ——抗电强度3000Vr.m.s(或4240VD.C)1min内击穿或飞狐 外壳损坏,且会损伤人体 |
C Z Z Z Z Z Z |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常温性能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
D.1 性能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
性能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据如表D.I所示。
表D.1
序号 |
检 验 内 容 |
不合格类别 |
D1 D2 D3 D4 D5 D6 D7 D8 D9 D10 D11 D12 D13 D14 |
光输出 对比度 色度不均匀性 照度均匀性 色域覆盖率 梯形校正能力 重显率 重合误差 清晰度 工作噪声 像素缺陷点 遥控距离 受控角 其它 |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
附录E
(规范性附录)
产品说明书中的技术要求
LCD前投的许多技术参数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在样品说明书中至少应按照如下内容对产品进行完整的描述。如果哪项目参数没有,应加以具体说明。
E.1商标、投影机型号
例:AXYZ(商标);K123型投影机
E.2灯特性
应下面的特性:
灯的型号、灯的瓦特效、相关色温、材料、预期寿命;
安全方面的任何处理要求或其它描述性的信息。
例:金属卤化物灯。200W,6500K,4000小时使用可维修
E.3光输出(说明水平扫描频率和垂直扫描频率)
例:1500 1m(水平扫描频率28.125 kHz,垂直扫描频率50 Hz)
E.4照度均匀性
例:80%
E.5色域覆盖率
例:Gp=33%
E.6分辨力
例:1920×1080 R、G、B三画面覆盖 正交排列
5.7幅型比
例:16:9
E.8对比度
例:180:1
E.9清晰度(电视线)
例:模拟复合视频输入。 水平清晰度 中心:450 边角:400
垂直清晰度 中心:450 边角:400
SDTV. 水平清晰度 中心:480 边角:420
垂直清晰度 中心:480 边角:420
HDTV. 水平清晰度 中心:720 边角:720
垂直清晰度 中心:500 边角:500
E.1O调焦距离
例1 1.2 m~4.5 m
E.11投影图像尺寸
例:1.8m~3.0m(对角线)
E.12工作噪声
例:35 dB (A)
E.13整机消耗功率
例:250W
E.14质量
例:7kg
E.15尺寸
例: 430 cm×280 cm×150 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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